拟作退学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发布时间:2023-09-15 11:23:21

于晓璇同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物学专业,班号A1908291,学号0190829001):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二)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23年9月26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二)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的事实依据:

该生自20226月3日休学至20236月3日休学期满,未按期复学。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文选楼315会议室; 

时间:2023年9月27日,1000-1200

 

联系人: 陆老师;电话:021-62932701;邮箱:bmegraduate@sjtu.edu.cn

办公地址:文选医学楼430B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