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延期等有关事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6-05-13 09:14:46

各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博士后联系导师、博士后: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不超过三年。我校对博士后人员只发放两年的工资、津贴和社保,如果博士后未能在两年内完成预定任务,可由本人提前至少三个月出延长在站时间的申请,由联系导师及流动站站长签字盖章同意后,交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再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可延期3-6个月;若在站期间第二年拿到面上资助及特别资助的博士后可以申请延期一年。经审批同意延长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保均由联系导师的科研经费支付。

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的、逾期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按自动退站处理。

特此告知。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温馨提示:进站报到后请尽快办理调档 → 落户 → 经费转账 → 起薪起社保等相关手续,合同需和社保材料同时递交

详情请关注http://postd.sjtu.edu.cn/。 联系方式若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博管办。谢谢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此《告知书》的内容,并同意严格遵守。

流动站负责人签(盖章)      联系导      博士后签

 

 

******签字后请和报到手续单、合同书、社保材料一起交回博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