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学院以《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纵负责人、研究生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且按学制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 申请人基本标准:
(1) 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
(2) 科研成果:科研能力较为突出,重点鼓励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科研成果认定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坚持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
(3) 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 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 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校纪校规未通过学生;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第四章 评审细则
第九条 评审标准:
奖学金评审标准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三部分构成,评价时需考虑各年级学生间的差异,对学术型研究生,评价时可偏重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价时可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对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第九条 评分标准说明:
(1) 学习成绩
硕士生、博士生均需按照培养计划开展学习,评定时按照已修课程平均绩点排序。
(2) 科研能力
a.论文发表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作者第一单位的如下类别的论文可作为奖学金申报的支撑材料,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需为老师)。
● SCI/EI检索论文
● 中文核心期刊
● 国际会议期刊
● 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优秀报告
b.专利
仅限公开和授权专利,且为专利发明人排名第一或为专利发明人排名第二(专利发明人排名第一是老师)并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专利权人排名第一。
与“上海交通大学”有正式合作的企业为专利权人排名第一,“上海交通大学”为专利权人排名第二的情况,经学院科研办确认后也在认定范围内。
c. 发展潜力:参与重要课题研究,参加重要学术会议等
(3) 社会服务
申请人按照下表所列内容如实申报,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
能力拓展 (提供获奖证书 复印件) |
国际级获奖 |
在科创、文体 、艺术等比赛中获得奖励均可申报,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奖项类别、等级以及数量综合评定。 |
国家级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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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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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以上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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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社会活动 (须提交证明) |
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院研究生会部长以上级干部、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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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其他可以体现该项评价的材料,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等(需描述具体事件)。 |
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流程
第十条 评审办法及流程说明:
(1) 人才培养办公室接收学生申请,申请人需于9月17日24点前提交电子版材料,于9月18日17点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办公室初审后按照生物医疗仪器;影像、计算及系统生物学;纳米、分子及再生医学三纵结构划归材料,由各纵负责人组织平台内评审,初评后各平台最多可推荐博士生申请人7名、硕士生申请人4名进入答辩环节。
(2) 评审委员会召开奖学金答辩评审会,确定各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评审会专家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指导的学生参加本次奖学金申请,则该委员不参加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邀请其他专家参会。
(3) 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由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由人才培养办公室于9月30日前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六章 申请材料及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附件包括:
●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
● 论文发表(已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件;已录用的论文:录用通知单+论文全文;各类摘要全文)(电子版+纸质版)
● 其他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三条 按学制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可参加此次评选。
第十四条 获得此次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可兼得同期评选的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优秀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一经发现申请者申请材料作假、有舞弊、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申请者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请奖学金及其它院内、校内荣誉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研究生院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根据学校补充规定对本条例进行调整。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额
序号 |
奖学金名称 |
名额数 |
金额 |
1 |
国家奖学金(硕士) |
4 |
2万元 |
2 |
国家奖学金(博士) |
7 |
3万元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