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生医工【2021】17号-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13:53:00

为夯实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博士后队伍,加强医工交叉领域优秀师资人才储备及产学研医结合,吸引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加入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高水平学术创新研究,充分发挥博士后在科技创新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生力军和蓄水池作用,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队伍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沪交人[2019]44号)文件,规范我站博士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下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委”),委员会由站长、副站长及学院各纵教师代表组成,并设委员会专职秘书一名。

2. 博管委全面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事务统筹管理、考核评优、项目申报(含人才计划、各类基金)等工作,并统筹学院流动站发展建设等重大事项的规划及决策。


二、合作导师资质与博士后人员类型

1. 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全职在岗、研究经费充足、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专任教师。

2. 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在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从事科研工作的联系人和指导者,对博士后在站工作情况负有检查、指导和督促的责任,应定期组织讨论听取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展、问题与思考,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 根据博士后资助经费渠道,可分为流动站自主招收(自筹经费)、与企业联合招收、国家资助招收三类博士后人员。

1)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

应届博士生毕业后通过导师招聘进站。

流动站自主招收外籍博士后进站前需先联系学院博士后管理人员,通过招收条件和标准,确定聘用后应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来华申请材料。

在博士后流动站进行专项研究的在职人员,人事关系隶属于其实际全职在岗工作单位。

2)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企业博士后)主要在其单位所设的工作站工作,也须有一定时间在我院流动站工作,具体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长需报批博管委,由导师监管落实。

3)应届博士生或在职人员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其他各类人才计划后,通过人才计划的经费支持进站工作。

4. 流动站不鼓励博士后名额挂靠,如确有科研需要,需向博管委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发起进站流程。


三、博士后入站条件及流程

1. 博士后招收条件: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参考当年ARWU排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如有科研工作急需或紧缺型人才,经报上海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

2)博士期间成绩优良,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研究价值,参与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对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能提出明确的研究计划。

3)申请人获得入站资格后应全职在站工作,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除外。

4)申请流动站所属一级学科原则上应不同于申请人博士学位所在的一级学科。

5)已在其他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申请人,须办理完该站的离站手续后方可提交入站申请。

6)严格控制招收超龄、在职、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进站的博士后人员,上述人员招收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控制比例内,对确有需要招收的,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报市博管办审批排队进站。

2. 博士后招收程序:

1)申请人根据公开招聘信息,经合作导师考察通过后,推荐为拟入站博士后候选人。

2)博管委对入站候选人初审材料(含个人简历、项目计划书、两封推荐信、博士学位证书/答辩决议书原件、博士后人员入站申请表,合作导师意见等)进行评价,同意推荐人数满足2/3以上的候选人可办理正式入站手续。

3)拟招收人选通过审批后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户口材料、党组织关系、保密审查、报到注册、协议签订、导师培养费缴纳证明等)。


四、博士后出(退)站流程

1. 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按时主动提交出站申请,完成出站或延期手续办理。

2. 博士后出站答辩需提交纸质版《博士后出站答辩申请表》至博管委,由合作导师、博管委成员(至少两名)及其他三位熟悉博士后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正高级职称博导组成评议小组,对其在站期间工作进行答辩考核,考核通过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3. 博士后出站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在出站答辩日前需在站内指定公告栏张贴出站答辩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需包含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及合作导师姓名、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答辩报告题目中英文。

4. 答辩博士后需着正装参加出站答辩,并于会议结束前组织答辩相关人员(博士后本人、合作导师、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合影,合影电子版照片需由博士后本人以中博会系统登记邮箱发送至bme.hr@sjtu.edu.cn归档。

5.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从事研究工作及相关数据,需在出站前按合作导师要求及相关规定交接完毕。

6. 外籍博士后出站前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学院国际化办公室核查其工作许可证及有效签证截止日期,工作许可证有效期较长的人员出站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

7. 博士后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管委将在告知本人及其导师并站内公告后,予以强制退站:

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5)受到刑事处罚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逾期三个月或国内博士后在站时间超过六年的;

8)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合同(协议)情形的;

9)其他国家规定适用于退站情况的。


五、博士后在站管理

1. 博士后首聘期为2年,第一站可达4年,二站合计最多不超过6年。

2. 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并按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自进站通知发出后60天内未提交完整报到材料者,视同自动放弃,不予保留入站资格。

3.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 博士后请假或外出交流须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如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15天,须按规定请假并报送学校批准;未经申报获批擅自离岗或假满逾期不归等行为视为旷工,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及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解除合同。

5.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其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基金)、人才计划,合作导师应给予必要指导与帮助,并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使用。

6. 外籍博士后进站前应提前2-3个月申办来华许可及工作许可证,并按上海市、学校相关外事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外籍人员续聘须在签证截止日期前 两个月提出申请。

7.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有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所有;其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以及获奖项目和专利成果等均须以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8. 鼓励博士后申请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并按上海交通大学出国()申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国期间博士后应定期与合作导师保持联系,汇报工作进展;合作交流结束后及时归国,博士后出国()逾期30天不归者,合作导师应立即如实汇报博管委,并配合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合作导师同意后按退站处理。

9.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校纪校规等教育工作;外籍博士后还应进一步参加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宣传工作,尽快熟悉和适应工作环境。

10. 合作导师须积极配合并协助博管委相关要求对博士后进行管理,如课题组内存在异常出、退站情况(指“合同逾期应出未出、符合退站条件应退未退”)的博士后,暂取消该合作导师博士后招收权限直至异常情况解除;如同一导师课题组一年内出现2例及以上该类博士后人员,取消其一年内(自出、退站等异常情况解除日起)博士后招收资格。


六、博士后年度考核

1. 学院博管委定期按学校相关规定对进站满一年的博士后发起考核(一年两次),主要就博士后本人入站后的工作内容、考勤情况、学术科研进展及成果等进行阶段性评价,考核结果录入个人档案。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学校晨星博士后奖励计划评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合格评级比例超过1/2),经与合作导师协商确认后予以退站,学校不再与其续签工作协议。

3. 博管委根据博士后提交的近期工作总结了解该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博士后工作态度、在岗情况、参与的科研项目进展、著作以及获奖、发表科研论文情况等。


七、博士后薪酬及福利待遇

1.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自主招收博士后实行基本年薪制,基本年薪由学校支持部分和合作导师交纳部分组成;鼓励合作导师视博士后的工作和科研产出情况,提高合作导师发放部分,以补充年薪形式发放。

2. 自主招收博士后年度薪酬总额为24.2/年(税前),按月发放。包含基本年薪20/年,其中学校支持部分14/年,合作导师交纳部分6/年,租房补贴4.2/年。

3. 在职博士后合作导师交纳经费2/年(非沪籍单位),学校以津贴的形式按月发放给在职博士后;在职博士后工资等待遇均由其在职工作单位承担。

4. 博士后可选择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或在外社会租房;自主招收博士后租房补贴3500/月,在职博士后租房补贴由其在职工作单位承担;学校博士后公寓租金每年根据学校政策和市场情况调整,自愿申请,博士后公寓的租住管理按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设备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博士后薪酬、社保和公积金、租房补贴等待遇启动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 年度薪酬中学校支持的部分及租房补贴由人力资源处发放,合作导师交纳部分由学院统筹管理及发放。

7. “晨星博士后奖励计划的资助经费由学校划拨学院,由学院统筹管理及发放(不含站内其它学院/研究院获选人员),具体操作办法以学校下发通知为准。

8. 博士后薪酬按《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协议书》发放,逾期在站学校不再承担其薪酬、社保和公积金、租房补贴等待遇。

9. 博士后薪酬、社保和公积金、租房补贴等待遇启动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博士后获得各级各类计划项目支持,基本年薪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

10. 博士后公派出国(境)3个月(含)以上者,出国(境)期间停发学校补贴部分,仅发放保留工资3000/月,合作导师交纳的剩余经费由合作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博士后公派出国(境)期间,继续发放半年租房补贴。

11. 女性博士后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期间,按上海市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停发学校补贴部分,保留工资3000/月,合作导师交纳的导师培养费由合作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租房补贴继续发放。


八、附则

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成立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沪交生医工委〔20171号)和原《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细则》(沪交生医工委〔201717号)文件同时废止。

2. 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及流动站相关规定执行。凡与本实施方案不符的以往相关规定,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3.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