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成为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根据学校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其他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基本情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26年我院名额为5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2026年我院名额为11个。各专项奖学金主要由社会捐赠出资设立,一般在10-12月份集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6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申报:
(1)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培养计划课程GPA不低于2.7;博士生均需按照培养计划开展学习。
(2)科研成果:科研能力较为突出,重点鼓励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凡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科研成果认定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坚持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凡已作为评审材料用于获评任何奖学金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在后续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3)参与素质拓展活动。
(4)科研成果和素质拓展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在网上进行成果申报,成果申报具体实施方法见《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成果申报项目细则》。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内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2)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3)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4)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校纪校规未通过;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6)参评学年内存在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
四、评审流程
(一) 评审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品行、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素质拓展。
(二) 评审流程
(1)申请及材料审核: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成果申报,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生物医疗仪器/影像、计算及系统生物学/纳米、分子及再生医学三纵划归材料。
(2)纵内初评:由各纵负责人组织纵内评审,并按推荐名额推荐候选人进入国家奖学金院内答辩评审。学院入围答辩的候选人数量不超过获奖名额的1.5倍(按四舍五入计算)。各纵推荐的国奖院内答辩候选人名额如下:博士生答辩候选人:生物医疗仪器纵7名/影像、计算及系统生物学纵4名/纳米、分子及再生医学纵6名;硕士生答辩候选人:生物医疗仪器纵4名/影像、计算及系统生物学纵2名/纳米、分子及再生医学纵2名。各纵需在纵内及院内进行推荐答辩候选人公示。
(3)国家奖学金院内答辩:评审委员会召开国家奖学金院内答辩评审会,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候选人名单。
(4)国家奖学金院内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5)国家奖学金评选完成后,根据各专项奖学金名额、具体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进行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答辩、评审。
五、评审时间安排
9月4日-9月8日,学生自主进行成果申报。
9月8日-9月15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申报材料。
9月16日-9月17日,申请人材料院内公示。
9月18日-9月20日,各纵组织纵内初评,推荐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院内答辩。
9月21日,纵内公示初评推荐结果。
9月22日,院内公示初评推荐结果。
9月24日,国家奖学金院内答辩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
9月24日-10月8日,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2月,根据各专项奖学金名额及具体要求进行其他专项奖学金评审。
六、异议与申诉处理
学生对院级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书面实名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学院评审小组联系人:李云霞,邮箱:sjtu-lyx@sjtu.edu.cn,电话:021-34203042。
学生对院级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书面实名申诉(联系方式:affairs@sjtu.edu.cn)。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申诉期间不停止评审流程。
工作联系人:李云霞
邮箱:sjtu-lyx@sjtu.edu.cn
电话:021-34203042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