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激励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学[2026]38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依据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开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2026年我院奖励名额为8人。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026年我院奖励名额为1人。各专项奖学金主要由社会捐赠出资设立,一般在10-12月份集中评选。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注:学生参评奖学金条件,参照沪教学[2026]38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执行。
三、评选流程
1、学生开展综合测评。具体开展流程为: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在学院素拓平台申请分数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2)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分为a、b两组,审核学生综合测评材料及提交分数。
(3)学院终评: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对素质拓展成绩结果进行审核,计算最终综合测评成绩,并向全体学生正式公示。
2、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条件要求,即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确定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参加院内评审。
3、开展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院内评审。组织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院内答辩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班主任、思政教师、教务老师、学生代表担任小组成员。答辩评审结果院内公示至少一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完成后,根据各专项奖学金名额、具体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进行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答辩、评审。
四、评选时间安排
1、8月27日-9月18日,开展本科生综合测评;
2、9月20日,院内公示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答辩候选人名单;
3、9月23日,开展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院内答辩评审;
4、9月23日-9月24日,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院内答辩评审结果公示;
5、9月25日,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至学生处;
6、10月-12月,根据各专项奖学金名额、具体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进行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答辩、评审。
五、异议与申诉处理
学生对院级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书面实名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学院评审小组联系人:李云霞,邮箱:sjtu-lyx@sjtu.edu.cn,电话:021-34203042。
学生对院级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书面实名申诉(联系方式:affairs@sjtu.edu.cn)。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申诉期间不停止评审流程。
工作联系人:李云霞
电话:021-34203042
邮箱:sjtu-lyx@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