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一)款“(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21年9月24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沪交研〔2019〕98/96号)第一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该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该生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开题/论文答辩。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med-x218会议室;
时间:2021年9月24日,9:00-12:00
联系人: 陆老师; 电话:021- 34208599/021-62932701;邮箱:bmegraduate@sjtu.edu.cn
办公地址:MED-X 研究院213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1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