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17:40:17

各位同学:

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学校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不变,仍为8000元。2023-2024学年我院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4个。学院针对追加名额组织补充评选,本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同学仍有资格参加本次补充评选。本轮政府奖学金评选名额为国奖4名,市奖1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达到前30%(含30%),该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同时,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只能获评一项,严格不兼得。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参军入伍退役复学、休学后复学等超过正常学制的学生,如参评,需提交院系盖章的情况说明。

评审期间休学、参军、出国保留学籍、转学(插班生)的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二、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和方法

本轮政府奖学金评选名额为国奖4名,市奖1名。本次补充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本学年未获评奖学金,且满足综测➕核心学积分排名双10%条件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可填写链接:https://ssc.sjtu.edu.cn/f/fde7f661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11日中午12:00

2.学院评审:学院答辩评审会拟定时间为114日中午,报名同学需提前准备好答辩ppt,具体要求和提交方式待后续通知。学院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至少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学生处会同财务计划处发放国家奖学金。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