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18:29:21

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内容,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24年我院补充追加名额为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2024年我院补充追加名额为6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申报:

(1)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博士生均需按照培养计划开展学习。

(2)科研成果:科研能力较为突出,重点鼓励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凡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91日至2024831,科研成果认定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坚持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

(3)素质拓展。

(4)科研成果和素质拓展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在网上进行成果申报,成果申报具体实施方法见《附件-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成果申报项目细则》。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 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 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校纪校规未通过学生;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三、评选安排

根据学院国奖评选办法,本轮国奖补充名额推荐人选由学院答辩评审会评审产生。各纵可推荐申请人参与院内答辩。根据本次补充名额数量,各纵可推荐硕士候选人2名、博士候选人5名参加院内答辩。参加了2023-2024学年第一批院内国奖答辩(9月份)但未获评国奖的同学仍可以推荐参加本轮答辩,推荐答辩人选需在纵内公示。

时间安排:

10月31日,答辩候选人纵内公示;

11月1日,答辩候选人院内公示;

11月8日,国家奖学金补充名额院内答辩,确定国家奖学金补充名额学院推荐名单;

11月8-1114日,国家奖学金补充名额推荐名单院内公示;

公示结束后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联系人:李云霞

邮箱:sjtu-lyx@sjtu.edu.cn

电话:021-34203042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30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成果申报项目细则